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今年7月,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贷款新政,聚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为缴存职工住有优居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降门槛,减少限制措施。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促进存量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8月商转公贷款发放88笔,金额3,259.4万元,环比分别增长69.23%和61.47%,有效降低职工购房成本。取消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担保限制,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8月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发放26笔,金额864.5万元,环比分别增长136.36%和139.27%,实现突破性增长。
二是增额度,促进住房消费。十堰行政区域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十堰市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今年8月,异地缴存职工贷款发放32笔,金额1,225.3万元,环比分别增长33.33%和15.08%。贷款额度上浮20%的政策增强了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支付能力,有利于吸引人才留堰就业创业,进一步激发十堰房地产市场活力。
三是延期限,分摊还款压力。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展期业务,取消“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商贷剩余年限的限制。落实《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根据最新的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借款人贷款年龄上限,扩大贷款年限选择范围,职工可根据自身还款能力合理选择还款期限,有效降低职工月供压力。
四是扩范围,增加缴存对象。在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基础上,创新推出支持大学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在校大中专学生可申请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校或毕业留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即缴即贷”政策支持,充分满足各类群体的缴存需求,有效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精准扩面,实现缴存规模与质量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