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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积金中心:注重职工仪表管理 作风建设始于点滴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8-19
    发布者: 郑丽君
        “请注意自身仪容仪表,上班期间不能着装随意,人人都是公积金中心的形象,不要因为着装问题,给外界留下不好的印象!”

      “我虚心接受领导指出的着装不规范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加以整改,树立公积金形象应当从规范自身着装、言行等点滴小事做起。”

      近日,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机关党委书记涂洪勇和机关纪委书记康红伟对中心机关工作人员的着装问题进行了突击检查,当面指出职工着装问题,并要求相关职工立行立改,规范着装,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是窗口服务单位,窗口单位在“树形象、转作风、优服务”上应该当好“标杆”,实作实为。规范职工仪容仪态仪表是中心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中心对照《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逐条自查、认真落实整改举措,特别是对于“个别干部着装随意等问题”出重拳整治,中心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系统干部职工仪容仪态仪表的通知》,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仪容仪态仪表统一标准、统一执行,展现公积金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综合素养。

      一是要求用语规范。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要统一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讲话要注意语气、语态,做到文雅、礼貌,禁止态度生冷和语言粗暴。

      二是要求态度规范。接待群众要热心。面对来电来访群众,要主动热情,注意仔细聆听群众的诉求,面对群众的询问,要态度耐心、细致地宣传政策、解答疑问。

      三是要求着装规范。工作人员在岗期间着装要大方得体、衣扣要整齐统一、妆容要清新淡雅,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夸张饰品。

      中心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要自觉增强大局观,以“一个小部分决定一个大整体”的态度和责任对待“形象建设”。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规范仪容仪态仪表,并严格要求本部门人员自觉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个人、单位形象。对忽视“形象建设”、抵触“形象建设”、破坏整体形象的部门、个人,中心机关纪委和审计监察科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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