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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住房公积金计划实施三级预警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2-10
    发布者: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实施住房公积金三级预警管理,当个贷率超过95%,将暂停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地购房申请贷款,实行贷款轮候制。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是指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资金供求矛盾进行预先发布警告,并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的制度。预警管理的目的是保证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正常开展,适度约束资产负债,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资金净流量、收益率和收益承载量等指标的分析判断,确定三级预警等级,即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当70%≤个贷率<85%,资金净流量均衡时,为一级预警,将恢复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地购房申请贷款;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1。

      二级预警分为两种状态:当85%≤个贷率<95%,个贷率快速上升,资金净流量缩小,将适度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0.9;当60%≤个贷率<70%,个贷率快速下降,资金净流量放大,将适度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1.1。

      三级预警状态包括个贷率≥95%,资金净流量继续为负数,融资贴息超过增值收益承载量;或个贷率<60%,资金沉淀并严重过剩,增值收益较低。其中,个贷率≥95%,可暂停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地购房申请贷款,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工作,实行贷款轮候制,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0.8。个贷率<60%,可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政策,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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