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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起成都租房提取公积金每月最高1340元
    来源: 四川封面新闻
    发布时间: 2019-09-02
    发布者:

      9月1日,《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比原有政策,新实施的《办法》新增了两种提取情形:一是“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二是“租房无备案提取”。同时,取消了两种提取情形:一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二是“农村户籍离职未再就业”。 

      此外,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也于9月1日起执行,首次在提取额度中增加月额度限制。 

      根据要求,在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等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不超过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职工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合租方面,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自然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闻链接 

      今年4月15日,成都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提取限额的通知》、《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于公积金提取范围等业务进行了调整,并结合成都市租赁市场的整体租金水平,明确了成都市租房提取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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