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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军人可补缴住房公积金
    来源: 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19-08-02
    发布者: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幸端)昨天,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关于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今起执行。根据该通知,今起东莞市退役军人可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时间同时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额度。根据公式计算,补缴后退役军人购房时可贷款额度将会提高不少。

       根据该通知,今日起,在东莞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包括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官等),可将其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符合条件在东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补缴入账的金额以及在部队的缴存时间均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可贷额度。

      根据该通知,东莞市退役军人可凭身份证、转业(退役、复员)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和所属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材料,到现缴存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办理补缴入账。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东莞市目前还没有开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无工作单位的退役军人不能通过补缴部队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由于部队住房公积金管理独立于地方而自成体系,此前军人退役时不能通过住房公积金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手续,只能通过一次性领取的方式领取在部队服役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而导致转业后住房公积金出现中断,入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要从零开始计算。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两个关键指标无法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额度。长期以来,刚离队且有购房需求的退役军人只能先申请商业贷款,后期再办理商转公,增加了不少安居负担。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帮助退役军人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尽快实现安居乐业,拓宽退役军人购房筹资渠道,切实减轻退役军人负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上述通知,支持转业安置或自主择业在东莞市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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