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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起宜春市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冲抵贷款“月供”
    来源: 江西省政务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18-10-24
    发布者: 徐宝金

      记者从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减轻购房职工还贷压力,方便职工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近日,该中心通过“双贯标”信息系统升级,完善提高技术服务手段,决定自11月份开始,开办按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按月冲抵)。

      据悉,开办按月冲抵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按月正常缴存,且连续3期或累计6期公积金还款无逾期情况。

      月冲抵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冲抵后不足部分从约定还款账户扣款。

      如何申请办理与取消按月冲抵?

      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已签订了按月划拨协议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如无异议的,无需到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重签按月冲抵还贷协议,到冲抵还贷日,系统将自动冲抵还款;如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不同意办理按月冲抵业务的,须于11月1日前与公积金中心办理按月划拨取消业务,如未及时办理的,中心将视同无异议情况处理,产生的后果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正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以一并申请签约按月冲抵协议。

      2018年11月开始首次冲抵还款,以后借款人每月的还款日为冲抵还款日。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按月冲抵还贷业务将自动终止。

      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还提醒:借款人在公积金还款期间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出现逾期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系统将自动暂停其按月冲抵还款,改为全额从约定还款账户扣收应还贷款本息,待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后正常还贷12个月后恢复按月冲抵还贷业务。(记者 徐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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