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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这些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被取消
    来源: 每日甘肃网
    发布时间: 2018-05-02
    发布者: 徐静雯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条例,近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相关政策的通知》,并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的通知》等要求,职工本人工作发生调动应办理转移业务,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属、中央在兰单位之间调动且双方单位均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直接办理内部转移业务;缴存职工调入市属、兰州市外单位的,办理外部转出业务。根据《2018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中“进一步规范转移接续平台办理流程,坚决杜绝线下办理”的规定,外部转出业务应通过转移接续平台线上办理。转入中心未开通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省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工作人员须先与转入中心核实,确定未开通后再为缴存职工线下办理外部转出业务。

      职工工作调动,转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以调动手续时间为准办理。提取额度为全额销户提取。

      此外,取消“职工调入或录用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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