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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破解"夹心层"住房难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5-07
    发布者:

        不能租廉租房,却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却买不起商品房;刚刚毕业,收入不低但没有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夹心层”。尽管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但仍然有许多这样的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处在这个体系的“空白区”。近期,北京、天津、上海、常州、青岛、厦门、广州、深圳等城市纷纷开工建设或收购了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房房源。这种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成为填补当前住房保障体系空白的希望所在。 
        “公共租赁房一旦形成制度,覆盖范围将远远大于现在住房保障的对象,可以实现住房供应的‘全兼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日前表示。据了解,部分城市已经出台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牵头制定相关文件。 
        公租房起步,有望破解“夹心层”住房难题 
        今年8月1日,北京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这意味着,北京市所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都可以在“买”和“租”之间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对其中的“夹心层”家庭而言,公共租赁房是不错的选择。 
        公共租赁房申请的火爆也证明了这一点。目前北京市已在五环外开始建设公租房,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北京市住房保障办主任程建华介绍,北京市已有7000多户家庭提出公共租赁房申请,多数是已经获得保障资格、正在轮候的家庭,包括一部分因为经济压力、获得了资格但一直没有购买保障房的家庭。 
        然而,由于公共租赁房刚刚起步,建设规模有限,对“夹心层”的全覆盖目前仅能在制度层面上实现。只要对保障对象有收入限制,就永远有“夹心层”。 
        “我们设想,将来公共租赁房达到一定规模时,完全可以和廉租房‘打通’。租一样的房子,不同的对象交不同的租金。”常州市房管局局长朱建文说,随着保障能力的提高,未来的住房保障体系将进一步简化。常州市将公共租赁房保障的人群定位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无房户”,同样覆盖了目前所有的保障对象。当地已经有200多户家庭提出公共租赁房的申请,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原来享受廉租房补贴的家庭。 
        保障新就业人员住房,急需突破户籍障碍 
        两年前,有关部门就公共租赁房开始调研时,一个重要背景是,希望通过公共租赁房“探索解决大学毕业生等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是各国都面临的一个难题。他们虽然不属于低收入群体,但刚刚就业,积蓄少,存在阶段性的住房困难。”齐骥表示,政府有责任支持他们解决住房问题,公共租赁房就是很好的方式。 
        常州规定,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的新就业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已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市市区没有房产”等条件。同时,为了便于审核,必须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房管部门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政府为这一群体提供公共租赁房,客观上为企业减轻了负担,留住人才。”朱建文说,目前只接受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提出申请,对“新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还比较高,将来要探索与企业合作,引入企业的资金和土地,共同建设房源。 
        在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政企合建”的模式已经开始落地。目前北京市已经在亦庄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和顺义机场园区进行规划,通过政府与园区合作的方式,集中为他们提供公共住房。 
        在北京、上海等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数量众多的城市,多数新就业人员并非本地户籍人口。然而,受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所限,多数城市的公共租赁房仍然只保障本地户籍人口。“北京在制度设计的时候还是有户籍门槛的。”程建华说,“现在北京有户籍人口1300万人,外来人口居住半年以上的有450万,以目前的建设规模,很难放开,资格认定也有困难。” 
        能否突破户籍这道“门槛”,成为公共租赁房实现“全兼容”的一个难题。 
        “由于目前公共租赁房资源不够,无论是低收入家庭还是新就业人员,保障的门槛还是比较高,房源布局也不够合理。”朱建文说,“因此,当务之急还是加快建设,多筹集房源。” 
    居民要能承受、政府要负担得起,租金标准不好定 
        低租金是公共租赁房最大的吸引力,“低”的标准又该如何确定? 
        “租金标准不好定。”青岛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杜本好表示。租金高了不行,公共租赁房覆盖面大,租金要让保障对象都负担得起,否则价格就变成了最大的门槛;低了也不行,要通过租金争取平衡平时房屋管理、维修的支出,政府不可能像负担廉租房一样负担这么大规模的公共租赁房。 
        青岛市确定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不超过市场租金的70%”。青岛市场租金大约每月2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公租房租金不会超过14元,租一套50平方米的公租房,每月租金约为700元左右。“对一个两口之家或三口之家来说,这个租金还是可以负担的。”杜本好说。 
        70%这一标准也被北京等许多大城市采用。在经济较发达、市场租金水平不高的中小城市,公共租赁房租金则相对较低。 
        常州公共租赁房租金仅为市场租金价格的30%左右,低收入家庭每月为3.5元/平方米,新就业人员为每月4.5元/平方米。尽管政府补贴的比例比大城市高,由于中小城市市场租金水平不高,各地政府对每套公共租赁房实际的补贴额度大约都在300—500元之间。 
        据朱建文介绍,今后即使上调租金标准,也不会超过市场租金的50%,保障对象的负担将更轻。 
        谁“入”谁“出”,公租房面临监审难题 
        和所有保障性住房一样,准入时的资质审核和退出机制仍是公共租赁房面临的大难题。 
        准入的困境在于,仅靠房管部门很难完全了解申请家庭的财产状况,尤其是汽车、股票等资产。新就业人员在本市有没有住房等,也难以获知。 
        据记者了解,各地房管部门正在与银行、交通管理、公安局等部门建立联动系统,以便快速查询相关信息。但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价格杠杆则成为公共租赁房建立退出机制的好办法。常州规定,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但暂时不能腾退房屋的,最长可以申请6个月的延长期,在延长期内就将租金从市场指导价格的30%提高到100%,如果超过延长期仍然不退出,则按市场租金价格的1.5倍征收。“尽管制度设计得很好,但如果真的拒不退出,要通过法律途径强制退出,很难执行。”常州市房管局副局长孙宛如告诉记者。 
        为了使市场手段的退出机制更具有操作性,厦门市为公共租赁房制定了高于市场水平的租金,收取租金以后,政府再通过货币补贴的方式,根据不同的保障对象返还30%—70%的租金。厦门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王朝晖介绍,如果承租者不退出,直接停止返还30%的补贴资金即可。高于市场价格的租金会让这些家庭主动退出,有效避免公共资源不合理分配。 
        但这种“先收后退”的补贴方式,无疑将增加住房保障部门的工作量。不仅如此,以“全兼容”为目标的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数量庞大,“进”和“退”的难题面前,各地住房保障机构人员普遍紧缺的困境将进一步凸显。以北京市为例,北京现有1300万户籍人口,而从事住房保障的公务员队伍不足2000人。在香港,这一比例是700万∶960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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