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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召开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贷款管理科
    发布时间: 2017-04-24
    发布者: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社会效益,进一步制定便民、惠民、利民政策,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主力军的作用,拟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相应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我中心决定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听证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部门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听证具体事项

      (一)取消住房套数查询。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依据,允许家庭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二)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在十堰地区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口限制。

      (三)缴存职工为父母、子女购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取消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限制性条件,享受其他缴存职工同等政策待遇。

      (五)对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可用借款人已有的住房作抵押。

      (六)降低贷款保证金缴存比例。贷款保证金全市统一为一个标准5%。

      三、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年5月5日9时。

      (二)地点: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七楼会议室。

      四、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

      (一)代表构成

      本次听证会代表共18名,其构成如下: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部门代表3名、金融部门代表1名、工会代表2名、房企代表3名、职工代表6名、新闻媒体代表1名。

      (二)代表产生方式

      职工代表:向社会公开征聘。如报名人数超出名额的,我中心从报名人数中随机抽取。如自愿报名人数不足的,我中心将依照规定委托相关组织推荐。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金融部门代表、工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房企代表等,由我中心发函到有关部门,由单位推荐。

      (三)听证会代表条件

      职工代表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高中以上学历。

      3、本市户籍或在十堰市居住满一年及以上。

      4、正常缴存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四)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7年4月28日前到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名。

      联系人:兰培宇 联系电话:8109291

      特此公告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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