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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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5690547/2020-1705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21日 16:43:06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文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十堰(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11个分支机构,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08人,其中,在编125 人,非在编8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481家,实缴单位4,169家,净增单位180家;新开户职工2.17万人,实缴职工24.26万人,减少职工0.65万人;缴存额44亿元,同比增长7.20%。2019年末,缴存总额318.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6 %;缴存余额159.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2.42亿元,同比下降5.60 %;占当年缴存额的50.95%,比上年减少6.92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58.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7万笔29.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4.93%、24.96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25.51亿元,东风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3.83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56亿元。其中,市中心8.23亿元,东风分中心1.3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89万笔141.00 亿元,贷款余额95.6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81%、26.28%、26.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90%,比上年末增加4.9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7.78亿元。其中,活期0.4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26亿元,1年以上定期51.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1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9.90 %,比上年末增加4.9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49,975.97万元,同比增长  15.89 %。其中,市中心37,650.34万元,东风分中心12,325.63万元;存款利息22,588.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386.44万元,国债利息0  万元,其他0.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5,332.27万元,同比增长  19.79%。其中,市中心20,949.49万元,东风分中心4,382.7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942.79万元,归集手续费0.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88.34万元,其他1.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4,643.70万元,同比增加  12.14%。其中,市中心16,700.85万元,东风分中心7,942.85万元;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增加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80.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64.3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699.06万元。

2019年,全市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738.2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695.13万元;其中,市中心及各分支机构上缴22,695.13万元,东风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441.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353.4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80,737.67万元,东风分中心提取22,613.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875.96万元,同比增长6.42%。其中,人员经费2,590.40万元,公用经费642.49万元,专项经费643.0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95.5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84.96万元、628.96万元、481.58万元;东风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80.4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5.44 万元、13.53万元、161.4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73.32万元,逾期率0.6‰。其中,市中心0.6‰,东风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880.2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441.0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7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88%。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5%、-2.61%和7.2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07%,国有企业占9.16 %,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0.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58%,其他占1.3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94%,国有企业占26.97%,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0.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42%,其他占1.89%;中、低收入占95.78%,高收入占4.2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22%,国有企业占  8.95%,城镇集体企业占1.72%,外商投资企业占2.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78%,其他占19.26%;中、低收入占99.10%,高收入占0.90%。

(二)提取业务:2019年,4.8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22.4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3.10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8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75%,租赁住房占0.26 %,其他占0.2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6.9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8%,出境定居占 0.45%,其他占7.1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64%,高收入占4.3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6.8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0.13 %,比上年末增加5.9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4,591.3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95 %,90-144(含)平方米占72.49%,144平方米以上占9.56%。购买新房占73.5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5.0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1.4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5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9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82%,30岁-40岁(含)占36.82%,40岁-50岁(含)占21.58%,50岁以上占8.78 %;首次申请贷款占77.0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94%;中、低收入占97.06 %,高收入占2.94%。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789笔29,614.3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2,359.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502.3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61%,比上年增加3.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2月,按照十堰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统一要求,“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称不变,原有职能不变。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业务调整方面: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让更多的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梦想。经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降低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十堰城区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县(市)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2、偿还贷款本息工资收入标准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为准。单位开户缴存的职工以缴存基数为准;个人开户缴存的,以缴交养老保险基数为准。

3、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金额不高于购房合同内约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贷款资金划入房企。对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及交易已经结束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4、对有两次(不含)以上购房提取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家庭拥有三套(含)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5、暂停以下业务:包括代际互助提取和贷款业务、十堰市辖区内缴存职工在辖区外购房提取和贷款业务、十堰市辖区外缴存职工在十堰市辖区内购房贷款业务、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019年住房公积金年审情况:

1、年审对象:在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中介机构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在岗人员(包括聘用制、合同制和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2、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和个人各5%-1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各12%);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缴存比例为8%-12%(单位和个人各8%-12%);其他企业单位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和个人各5%-12%);个人自愿缴存户缴存比例为10%(比照单位缴存方式各10%缴存)。

3、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计算职工的年工资总额。

4、2019年度工资总额计算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5、月缴存基数的计算方式:月缴存基数=2019年度工资总额÷12;月缴存基数计算后按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6、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单位填报月缴存基数后,公积金中心系统自动计算月缴存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

7、个人自愿缴存户:月缴存基数可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1380元(城区)、1250元(丹江口市、郧阳区、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20%。

8、以上月缴存基数的计算结果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即市国家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不得超过17000元;特殊困难单位职工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现行十堰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城区1380元,丹江口市、郧阳区、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1250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9年,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自身窗口服务工作特点,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出台了一系列便民惠民利民举措,让住房公积金服务更优质、高效、便捷。

一是坚持落实“两会”制度。业务大厅坚持每周一次晨会、夕会查找服务和业务操作过程中不规范、不高效的问题,强调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为民服务能力,规范各项业务办理流程。

二是实行手机集中保管制度。对业务大厅工作人员手机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定时核对手机是否集中存放,要求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不携带手机,不使用手机。

三是设立党员示范岗。要求大厅每名党员在服务过程中亮身份、践承诺、勇担当,推动“党员示范岗”成为业务大厅的一个服务品牌,让每名党员成为窗口服务的一面旗帜。

四是利用12329服务热线搜索舆情,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耐心解答疑问、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将国务院“放管服”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是开展文明礼仪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六是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通过测试的方式检验学习效果,引导干部职工将所思所学所悟运用于日常工作。

七是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武当山办事处积极推进办公用房标准化建设,2019年在武当山特区太极湖新区购置一处440平米房产作为新办公用房,目前装修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力争2020年下半年投入使用。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9年,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巩固和运用“双贯标”成果,致力于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一是增加机位保畅通,在原有电话席位基础上增加了4个电话席位,扩大了热线接听容量,提高了热线解答效率。重新梳理语音回复系统,确保八小时工作之外打进的电话能够自动准确无误回复,方便缴存职工了解各项业务政策和办理流程。

二是充实力量提质效,为解决热线办公室人员不足的问题,中心抽调两名业务熟练工作人员到12329热线办公室开展工作,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解答、第一时间回复,进一步提升12329热线服务水平和质量。2019年,12329热线共接政策咨询电话23075次,电话回访3064件,回复网络留言1364条,回复率100%。

三是升级设备更便民,全市缴存职工可以足不出户,登录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查询账户信息,用“信息跑路”“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2019年1月5日,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得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第二十五届迎新春长跑活动三等奖荣誉称号;

2、2019年1月18日,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十堰市文明委2018年度第四季度网络文明工作情况90分以上优秀成绩;

3、2019年3月25日,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李梅被评为“2018年度党风政风热线工作先进个人”;

4、3月26日,十堰市委、市政府授予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综合目标考评合格单位;

5、3月29日,湖北省住建厅发文表彰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为信息报送优秀单位;武当山办事处、竹山办事处、竹溪办事处、郧西办事处、茅箭管理部、房县办事处被评为信息报送优秀分支机构;彭兵环、孙慧、朱艳芳、郑丽君、熊永超、张梓毅、龚青梅、张赐辰、郭芳芳、王俊、冯亮、刘晓青、任栩被评为优秀信息员;

6、4月2日,十堰市委、市政府授予中心齐斌成、郑丽君“十堰市五城联创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7、4月2日,市委、市政府授予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2018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优秀单位;

8、4月8日,十堰市委办、市政府办授予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法治十堰建设绩效考核优秀领导班子”荣誉称号;

9、4月15日,市普法办授予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0、5月5号,市精神文明办授予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2018年度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先进单位”,授予郑丽君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11、5月16日,郑丽君荣获市委宣传部主办的“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职工演讲比赛三等奖;

12、6月29日,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丹江口办事处段来斌“我身边的先进党员”荣誉称号;

13、6月12日,市公积金中心郭芳芳荣获十堰市纪委监委派出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委举办的“传承优良家风、建设廉洁文明家庭”征文二等奖;郑丽君、王俊、段誉获得三等奖;张钰、杨晓娟、王良梅、龚青梅、柏中玉荣获优秀奖;    

14、10月12日,市档案局授予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度档案工作达标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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