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管理办法

索引号
F85690547/2023-53964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14:53:13
效力状态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一、市场主体歇业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困难,且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依法向其登记机关申请歇业备案。

二、哪些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歇业备案

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上市公司除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歇业备案。

三、市场主体如何办理歇业备案

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歇业备案,并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和《歇业备案承诺书》。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可以分多次申请歇业备案。如需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前一次歇业期限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歇业备案。

四、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可以享受哪些支持政策

市场主体歇业期间,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并发放工资的,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办理时,单位应按规定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五、歇业期间市场主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歇业期间不影响市场主体资格,不影响市场主体主张债权及履行债务、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判决、仲裁文书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应当按规定继续公示年度报告。

六、如何终止歇业恢复经营?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恢复营业:(一)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开展经营活动;(二)市场主体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三)累计歇业满3年;(四)市场主体申请的歇业期限届满。

市场主体应当在第(一)、(二)项情形发生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终止歇业。第(三)、(四)项情形发生后视为市场主体自动恢复经营。终止歇业或自动恢复经营后,市场主体状态恢复为存续状态。

七、市场主体歇业行为如何监管?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现市场主体歇业违反《歇业备案承诺书》所做承诺,骗取扶持政策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依法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从事经营活动,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的,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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