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17:39:34
来源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特编制《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媒体、电子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在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首先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本机关对经审查予以受理的申请,按如下情况分类处理:

①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③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④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政府信息。

⑤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够区分处理,本机关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⑥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⑦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本机关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的,主动咨询了解,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注意事项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参见附图)。

三、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路中9号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三楼301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719)8680970  

传真号码:(0719)8680970 

电子邮箱:SYzfgjj8687983@163.com

邮政编码:442000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十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