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文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十堰(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会议通过了《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22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惠民政策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属性)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11个办事处(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11人,其中,在编132人,非在编7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604家,净增单位241家;新开户职工1.72万人,净增职工0.14万人;实缴单位4583家,实缴职工25.35万人,缴存额52.4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55%、0.60%、3.06%。2022年末,缴存总额468.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0%;缴存余额224.72亿元,同比增长9.6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2年,6.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2.72亿元,同比增长14.0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41%,比上年增加6.04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43.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7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万笔15.3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5.00%、34.53%。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9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1万笔204.54亿元,贷款余额120.5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8%、8.08%、0.30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3.63 %,比上年末减少4.9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7 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00笔7766.6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90057.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8635.3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2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7.03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12亿元,1年以上定期85.5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3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3.63%,比上年末下降4.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76701.00万元,同比增长2.55%。存款利息36425.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9749.7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26.1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8405.88万元,同比增长8.3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6990.01万元,归集手续费21.4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70.11万元,其他24.2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38295.12万元,同比下降2.71%。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下降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8.3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062.1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174.65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501.5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7亿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637.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901.4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8204.94万元,同比增长137.91%。其中,人员经费2383.12万元,公用经费284.53万元,专项经费5537.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63.48万元,逾期率0.8‰。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2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2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61%,国有企业占46.40%,城镇集体企业占0.57%,外商投资企业占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50%,灵活就业人员占1.54%,其他占0.35%;中、低收入占94.96%,高收入占5.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99%,国有企业占21.06%,城镇集体企业占1.60%,外商投资企业占1.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51%,灵活就业人员占5.26%,其他占0.96%;中、低收入占95.9%,高收入占4.0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9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54%,租赁住房占0.2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2.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9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50%,高收入占10.5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8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1.18%,比上年末增加69.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5017.9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16%,90-144(含)平方米占85.87%,144平方米以上占3.97%。购买新房占70.7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8.76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4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68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2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68%,30岁-40岁(含)占44.40%,40岁-50岁(含)占17.76%,50岁以上占7.1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0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93%;中、低收入占 96.83%,高收入占3.17%。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2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5.81%,比上年降低17.9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本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2022年12月31日,十堰市人民政府与东风汽车集团公司正式签署移交协议,设立了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东风办事处,正科级,公益二类,基本实现了“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新增汉口银行十堰分行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①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十堰市统计局公布的十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9792元;茅箭区、张湾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其他县(市)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20元。

②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按照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精神,出台了《十堰住房公积金七项惠民政策实施细则》(十公积金〔2022〕16号)。开通了本市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的代际互助提取;本市租房、加装电梯的代际互助提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代际提取。对组合贷款提取的办理条件、办理要件、提取金额、委托代办作了规范调整;对职工死亡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出具遗产继承公证书环节作了补充修改。

③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2年,按照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精神,开通了代际互助及异地贷款,具体为:1、十堰辖区内单位缴存职工湖北省内使用:湖北省内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内),可在十堰申请公积金贷款。2、十堰辖区外单位缴存职工十堰辖区内使用: 全国范围内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十堰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内),可在十堰申请公积金贷款。

④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支持执行情况:1、疫情期间内申请缓缴的缴存职工,可以正常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2、疫情期间内借款人可申请延迟还款,延迟期间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纳入征信记录。

⑤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要求,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贷款利率执行,2023年1月1日后执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标准;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受理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新利率。

⑥贷款额度调整情况:当年未调整。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①“跨省通办”、服务网点、服务设施工作情况:坚持“统一标准、相互授权、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理念,目前已实现8项“跨省通办”、12项“一网通办”高频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建立了综合柜员制度,并设置绿色通道、爱心专窗、跨省通办、网厅自助区等通办专窗。

②服务手段工作情况: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管营分离,审批权限下放,推广容缺办理机制、资料邮寄、帮办代办服务,大力压减业务办理时限,对超过业务办理时限的启动预警机制,进一步缩减业务审批流程与办结时限。二是优化抵押权证管理,实现银行代扣代缴,推出邮政寄递服务。三是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以践行服务助推企业纾困。四是推行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根据实际情况对违规企业减免或从轻处罚;五是出台《关于优化十堰湖北上市“金种子”“银种子”企业住房公积金服务的通知》《涉企业务上门服务的通知》《中小企业法制宣传选编》,为企业排忧解难。六是建立接诉即办回访闭环管理机制,以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与12345市长热线并线工作为契机,健全热线投诉倒查机制和接诉即办机制,主动回应诉求,回复满意率100%。

③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一是搭建了门户网站、网厅、12329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自助查询端为矩阵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了“掌上办”“一次办”。二是加强数据共享,推动电子证照广泛使用,使用电子化档案平台,精简材料,积极对接政务网、一链通等平台,线上协同高效办理业务。三是通过各平台媒体及时发布公积金政策调整文件、办事指南等信息,方便企业快速掌握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知晓率。四是数据治理与信息数据预警机制,保障公积金数据安全高质量。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单位”;

2、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被十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评为2022年度企业开办改革创新先进单位;中心归集执法科刘春媚被评为2022年度企业开办改革创新先进个人。

3、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被中共十堰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为2021年度十堰市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先进单位;办公室李月桂被评为2021年度十堰市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优秀志愿者。

4、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特级复查,被评为“2022年度档案管理优秀单位”。

5、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李月桂被评为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先进个人。

6、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直办事处李安然被十堰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评为2022年度政务服务“红旗窗口”优秀政务服务工作者”。

7、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直办事处被十堰市妇女联合会评为2022年度十堰市巾帼建功标兵。

8、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任栩、袁华峰被中共十堰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指挥部评为2022年十堰市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考核工作先进个人。

9、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被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评为2020-2021年度十堰市文明单位。

10、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被评为“2022年平安建设优胜单位”。

11、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被评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