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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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5690547/2024-1530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10:09:48
发布机构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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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相关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安排,对照《十堰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管理工作,扎实开展中心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中心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1.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普法学习教育。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以及中心党员干部教育体系,扎实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二是结合能力作风建设活动举办4期法治专题讲座,组织中心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信访工作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反垄断法》、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等内容;三是组织2次法院旁听庭审;四是组织新任命干部进行宪法宣誓;五是督促中心74名学员参加学法用法在线学习和统一考试,确保全员年底参考率达100%,考试成绩优秀率达95%以上;六是积极参与行政执法培训。4月6至7号中心工作人员到省住建厅参加全省住建领域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培训会;5月10日至12日指派专人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培训会。

2.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学法守法氛围。结合法律六进、房展会、“12.4”宪法宣传周、创文等活动载体,通过《十堰晚报》政策专栏、十堰电视台网络直播专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等方式,利用微信公众号、受托银行网点、宣传展板、宣传折页等媒介,重点宣传住房公积金现行政策以及业务网上办理操作流程,深入宣传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以及维权方法。

(二)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情况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全年共召开1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24次中心党组会议、7次行政办公会议,其中讨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议题3次、审议政策调整、政府采购等重大事项5次。

2.谋划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八五”普法责任清单。一是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中心年度目标任务管理体系,提出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宣传的重点任务、具体内容、方法措施、责任中心及完成时限,与业务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二是制定了《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按照清单内容推动全年普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三是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年底按时向市依法治市办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在中心官网上公示。

3.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一是每月向省住建厅报送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目录、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数据统计表、涉嫌行政执法违法监督检查典型案例、住建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总表。二是按照文件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了《2023年信访积案攻坚化解清单》、《关于推进化解住建领域信访矛盾突出问题的情况报告》、《信访工作调研报告》、《关于地方立法梳理分析和调查研究的评估报告》。

4.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迎评工作。为支持我市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指派联络员对照《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分解表》,对中心2021年以来的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台账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报送行业相关佐证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形成“一项一档”迎接检查验收。

5.顺利通过“八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8月16日下午,市“八五”普法中期验收第三考核组到中心对“八五”普法中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我中心“八五”普法中期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6.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公平竞争性谈判”原则,选聘湖北郧阳律师事务所为中心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参与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管理、重大复杂案件等事项的审议和合法性审查作用。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心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建立《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带头落实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核心作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到中心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助力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大力精简业务材料,不断优化“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网上办理流程,实行容缺受理制、告知承诺制,开通微信预约服务、邮政寄递、跟踪上门服务、帮办代办服务等服务新模式,进一步减材料、压时限、减环节。全年共精简办事材料12个,优化业务流程4个,基本实现了公积金业务办理“一门、一窗、一次”。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管理机制。实现公积金业务管营分离、权限下放,扎实做好业务跟踪监督。三是“亮码可办”减免证明事项。目前异地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事项已实现“亮码可办”。全年共有66名缴存职工通过扫描“电子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四是实现住房公积金三方扣划“秒到账”。与合作银行、缴存单位对接签订公积金委托代扣协议,大幅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五是打造公积金旗舰店。在农业银行十堰分行、交通银行十堰分行开设3家住房公积金旗舰店,缓解了公积金业务大厅排队等候的情况,实现公积金业务“多点办”、“就近办”。六是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建立完善歇业备案工作机制,对歇业企业实行动态跟踪和分类指导,为歇业企业渡过短期经营困境提供政策兜底。七是实现“企业开办一件事”。利用“一网通办、一事联办”的协同效应和信息共享机制,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同时同步开设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避免企业重复跑路、重复提交资料。八是落实“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积极与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事联办,确保企业职工免提交证明材料即可线上办理退休提取业务。九是精准服务上市后备企业。将61家上市公司与36家上市后备企业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建立上市企业跟踪服务机制,指导拟上市企业规范缴存,为企业上市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截至12月底,共深入43家企业、25个楼盘开展了惠民政策宣讲,为36家上市后备公司开具了缴存证明,帮助11家未建制企业定制了缴存方案,切实为企业上市保驾护航。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开展催建清欠工作。中心依托市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数据共享,核查全市漏缴、欠缴单位及职工基础信息,建立漏缴、欠缴单位台账。采取寄送催建催缴函、责令限期整改、提供阶段性支持政策等措施,靶向开展催建催收工作,以达到职工满意、施策合规、企业负担得起的效果。经努力,部分非公企业多年未解决的公积金建制建缴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12月底,中心累计对1233家欠缴单位下发了催缴通知书,追回欠缴金额约1.78亿元。

2.稳妥处理接诉维权难题。中心执法人员秉承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原则,采取上门普法、说服教育、多方调解、劝导示范、责令改正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引导欠缴单位依法履行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成职工和企业互相理解、矛盾和解、诉讼案件化解。今年以来,共接待上门投诉43次,其中立案受理32件,已办结15件,移交办事处3件;有效化解单位群体性信访件2件、个人重复访3次1件。

3.常态化开展打击骗提骗贷行为专项工作。一是5月份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提取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抽调业务骨干围绕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的办理的1543笔购房提取业务、53笔大病救济提取业务逐笔进行核查;对发现的84笔疑似违规业务进行二次复查,经向市不动产中心、民政局、税务局等部门核实,最终认定违规业务53笔,涉及金额819.31万元。其中以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业务39笔,以虚假行为购房提取后再交易的14笔。6月份下发《关于做好违规提取业务整改工作的通知》,对39名以虚假材料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账户作出冻结5年的惩处决定,责令在7月30日前全额退回骗提资金;二是每月按时向省住建厅扫黑办报送《公积金领域黑恶线索摸排通报表》;三是结合“法律六进”、“12.4宪法宣传周”等活动载体,宣传我市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政策法规,形成严厉打击骗提、骗贷高压态势。

4.推进“公积金+法院” 执行联动机制。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协助查询、冻结、划扣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等事宜。全年共办理司法查询4362个;司法冻结317个,冻结金额5.22亿元;司法解冻182笔;司法扣划41笔,划扣金额598.68万元。

5.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做好逾期贷款诉讼相关工作,联系法律顾问做好对逾期贷款借款人提起法律诉讼。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今年全年共提起逾期贷款诉讼50笔,无行政复议案件。

二、中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今年来,我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不够重视。只注重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忽视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学法用法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

(二)法治政府建设同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结合不够紧密。宣传教育载体需进一步拓宽,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宣传效果有待提高。

(三)打击违规提取手段不足。近年来,非法中介及个别职工骗提套取手段灵活多样,防不胜防。中心行政执法职能单一,处罚强制手段有限,且缺乏执法检查权,对已核实的骗提行为只能约谈教育、冻结账户、限制使用公积金,违提资金追回困难,不能有效震慑非法中介及骗提职工。

(四)行政执法职能弱化,执法队伍专业化有待加强。近年来,我市缴存职工维权意识增强,住房公积金信访投诉案件量增加,案情更为复杂,处理难度较大,中心执法权威性不强,且专业法律人才严重缺失,现有的执法人员、执法设备配置无法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求。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积极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统筹协调、坚持权责统一、坚持以身作则,谋划落实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亲自主动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任务进行部署、过问、协调和督办。

2.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体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在中心印发的年度工作要点、普法工作计划、宣传工作计划及年终量化考核方案中,都提出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宣传的重点任务、具体内容、方法措施、责任科室及完成时限。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

建立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制定了《2023年度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班子会议集中学法计划》,领导班子带头学习,率先垂范。本年度,中心党组组织学习《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讨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4次。

(三)严格规范和完善重大决策程序

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依法推进民主科学决策。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心系统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和决策程序,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了《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了凡属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都要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法律顾问、专家以及合法性审查机构论证意见,必要时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并通过中心官网向社会公示。2023年,召开1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政策调整等重大事项,召开26次党组会议、5次专题党组会议、1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其他重要事项。

(四)全面落实政务公开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一是及时在中心官网上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等。二是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发布的第一时间均主动在中心官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政策解读与政策法规同时发布,并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三是开设业务服务指南、网上营业厅、网上问政等相关栏目,方便办事职工了解政策、咨询业务疑难点、线上办理业务。

(五)全面深化政民互动

中心全年参加党风政风热线4次、网络直播新政解读1次,详尽解读公积金政策法规,高效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精准答复办理网友关注的高频业务事项。在各办事处业务大厅设置“爱心专窗”、“绿色通道”、“襄十随神专窗”、“网办自助服务区”,网办专区配备自助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播放网办操作指引视频、摆放网办业务操作指南、宣传折页,加强网办专员前置咨询引导、业务指导、帮办代办、全程陪同服务,做好跟踪对接服务,打造高质量的服务前移。

四、2024年推进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措施和工作安排

2024年,我中心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管理工作统筹兼顾,进一步夯实法治基础,完善制度体系,推进依法履职,创新宣教形式,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住房公积金工作中的规范、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

(一)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多平台、多维度的宣传阵地建设,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广泛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各项便民惠民新举措,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和覆盖面。

(二)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维护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中心将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促进中心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化、合法化、规范化运作。

(三)加强公积金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处理急难顽重信访案件的能力,打造规范化、专业化的执法队伍。二是保证机构设置、执法设备与新形势下的行政执法工作相适应。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住房公积金查控的联动协作机制,提高执行案件办理效率,共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