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总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学法用法、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养,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公积金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积极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统筹协调、坚持权责统一、坚持以身作则,谋划落实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亲自主动对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任务进行部署、过问、协调和督办。
二是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体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在中心印发的年度工作要点、普法工作计划、宣传工作计划及年终量化考核方案中,都提出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宣传的重点任务、具体内容、方法措施、责任科室及完成时限。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按时向市司法局报告并在中心官网上公示。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企业开户“一事联办”。借助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数据共享实现单位开户“一网通办”,将“企业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联办事项纳入企业开办“一件事”中,企业在开办过程中只需“一表申请”,即可“一窗办结”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事项;制作并发放“一事联办”服务指南,强化宣传引导;联合城区办事处主动上门到企业开展系统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会,现场引导企业经办人操作网上营业厅开户办理流程,并提供后续跟进服务。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16家企业通过联办成功办理登记开户。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业务办理进程。目前“购买自住房提取、离退休提取、出境提取”等12种业务事项已在湖北省政务网挂载;目前涉及的8种“跨省通办”业务已实现全程网办;开通了不动产信息互查互认平台,实现缴存职工市内“一站式办结”;启用了“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电子业务专用章”,将电子印章嵌入业务系统,实现公积金缴存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出具线上办,逐步推行“免证办事”。全市范围内设置了11个跨省通办线下业务办理窗口,以“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方式受理异地业务。截至12月底,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15 家,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257笔,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19笔,与外地联合查办 3笔,办理跨省通办业务204笔。
(四)聚焦疫情防控,落实政策纾困。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纾解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困难,中心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制定阶段性支持政策和操作细则,做好政策精准宣传、政策全面解读、政策兑现衔接等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缴存职工渡过难关。全市共办理23家困难企业缓缴,1家企业降比申请,涉及缴存职工1529人,有效为企业减轻资金压力3589.86万元;办理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租房业务85笔,提取金额95.87万元;共受理审核13名受疫情影响借款人“不作逾期处理”申请,涉及贷款余额456.6万元。
(五)加强“公积金中心+法院” 联动协作。中心严格按照《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协助查询、冻结、划扣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等事宜,及时对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进行法律诉讼追偿。2022年司法冻结236个,冻结金额19031.51万元;司法扣划31笔,划扣金额300.30万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中心开展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工作,查找和清理涉及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级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自行设定的无文件依据的证明事项。经清查,梳理出住房公积金业务证明事项共计20项,其中已取消的证明事项2项,保留证明事项8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4项;6项证明事项因尚未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无法联网核查办事人购房行为真实性,现阶段暂不纳入清理范围。今年向市司法局报送了第二批、第三批《证明事项清单》。
(二)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2022年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法办发〔2022〕6号)要求,我中心围绕住房公积金领域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强制案卷进行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经自查,我中心期间无涉企行政执法案件。
(三)加强公积金信用体系建设。运用内审稽核数字化技术,排查梳理缴存、提取、贷款、财务等电子数据,深入查找业务风险,积极探索业务政策、流程风险预警模式,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完善公积金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将有骗提套取、骗贷、贷款连续逾期6期(含)以上等违规行为的缴存职工列入“失信黑名单”,酌情采取告知当事人所在单位、限制使用公积金、冻结公积金账户、移交法院提起诉讼等惩戒措施,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截至目前,有355人因提供虚假资料骗提公积金被冻结公积金账户;有6人因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被冻结公积金账户。
(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按照省住建厅扫黑办、市扫黑办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巩固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一是对骗提、骗贷违规行为进行常态化排查,对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每月按时向省住建厅报送《公积金领域黑恶线索摸排通报表》。二是利用“法律六进”、房展会、创文、“12.4”国家宪法宣传周等活动载体,反复宣传中心关于打击骗提骗贷行为的惩处措施、法律后果及典型案例,形成严厉打击骗提、骗贷高压态势。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一)严格规范领导干部重大决策行为和决策程序。规范和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依法推进民主科学决策。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心系统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和决策程序,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了《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了凡属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都要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法律顾问、专家以及合法性审查机构论证意见,必要时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并通过中心官网向社会公示。2022年,召开1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政策调整等重大事项,召开26次党组会议、5次专题党组会议、1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其他重要事项。
(二)规范聘任律师管理机制。按照“公平竞争性谈判”原则,于3月18日至3月22日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并将选聘结果对外公示。明确了聘任律师的聘任条件、承办服务类型、考核标准及监督管理,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文件制定、对外合同签订、案件讼诉”工作的积极作用。据统计,今年来共出具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意见书20份;回复电话咨询200余次;与专题事项讨论3次;发放律师函 99份;代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诉讼案22起;开展法治专题讲座6次;组织2次法院旁听庭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开展催建清欠工作。中心依托市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数据共享,核查不缴、欠缴单位信息,通过寄送催建催缴函、限期整改、上门宣传、约谈调解等举措,引导单位“应建尽建、应缴尽缴”。截至12月底,中心累计对3010家欠缴单位下发了催缴通知书,追回欠缴金额约6.34亿元。
(二)妥善处理信访投诉案件。中心执法人员认真受理职工上门投诉,深入了解职工诉求,通过不断走访企业、联系经办、发函督促、上门普法等多种手段,促进职工和企业的互相理解、矛盾和解、纠纷化解,有效减少了进入诉讼环节的案件数量。及时跟踪回复中心门户网站投诉、政务网投诉、市长热线投诉以及12329转交的网民投诉等,对网上的投诉建立登记台账记录。中心全年共受理上门投诉12件,电话投诉97件,网络投诉150件,案件办结率95%,投诉回复率100%,群众满意度99%。
(三)推行执法领域包容免罚机制。为营造包容、宽松、舒适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中心实行全市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采取“柔性执法”方式,一是明确在开展行政执法案件中,中心执法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强制措施四种行政处罚形式;二是对欠缴、未缴、少缴、漏缴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观察期”,对需要整改的给予必要的“整改期”或提供阶段性降比、缓缴政策支持,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
(四)加强以案释法制度。一是在接待职工维权投诉或答复信访件、12345诉求件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二是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利用执法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对法律文书有疑义的行政相对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释法说理、深入解读法律,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
(五)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中心组织新增及到期换证执法人员参加2022年市直单位行政执法证补考及执法监督证换发考试。通过湖北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动态管理中心执法人员信息。我中心14名干部职工均取得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一)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做好逾期贷款诉讼相关工作,联系法律顾问做好对逾期贷款借款人提起法律诉讼。全年共提起逾期贷款诉讼58起,无行政复议按。
(二)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一是及时在中心官网上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等。二是中心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发布的第一时间均主动在中心官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政策解读与政策法规同时发布,并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三是开设业务服务指南、网上营业厅、网上问政等相关栏目,方便办事职工了解政策、咨询业务疑难点、线上办理业务。
(三)全面深化政民互动。中心全年参加党风政风热线4次、网络直播新政解读1次,详尽解读公积金政策法规,高效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精准答复办理网友关注的高频业务事项。在各办事处业务大厅设置“爱心专窗”、“绿色通道”、“襄十随神专窗”、“网办自助服务区”,网办专区配备自助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播放网办操作指引视频、摆放网办业务操作指南、宣传折页,加强网办专员前置咨询引导、业务指导、帮办代办、全程陪同服务,做好跟踪对接服务,打造高质量的服务前移。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社会公众可通过12329热线和1234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开设骗取骗贷、扫黑除恶举报邮箱、举报专线,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定期收集公积金舆情,通过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谋划起草“八五”普法责任清单。根据市普法办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了《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按照清单内容推动全年普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普法学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一是科室按照市普法办“八五”普法宣传“一月一主题”工作要求,结合“弘扬工匠精神 岗位大练兵”活动开展了六期法治专题培训讲座,组织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反有组织犯罪法》、《长江保护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反间谍法》以及民族宗教政策等内容;二是组织2次法院旁听庭审,让中心干部职工零距离感受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三是积极开展学法用法平台学习。组织中心81名学员进行学法用法在线学习,督促学员及时修够学分,确保全员年底参加考试率达100%,考试成绩优秀率达95%以上。
(三)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学法守法氛围。中心围绕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大学生留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工作,结合法律六进、送法下乡、房展会、“12.4”宪法宣传周、创文等活动载体,统筹安排中心各分支机构及各合作银行网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通过《十堰晚报》、秦楚网开辟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专栏、十堰电视台网络直播专访、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户外设置政策咨询台等方式,利用LED户外大屏幕、微信公众号、受托银行网点、宣传展板、宣传折页等媒介,重点宣传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现行政策,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操作流程,深入宣传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举措,积极宣传中心阶段性支持政策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成效,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维权方法。印发了《乡村振兴实用法律知识选编》和《中小企业法制宣传选编》不断增强宣传工作实效性,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在保障群众住房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存在的问题
今年来,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法治工作,中心未发生过行复议和刑事案件,法治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不够重视。只注重本行业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忽视了其他综合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学法用法上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存在被动学习的问题,主要依赖于单位组织的法治培训与学法用法硬性要求。
(二)法治政府建设同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结合不够紧密。宣传教育载体需进一步拓宽,宣传教育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宣传效果有待提高。
(三)疫情形势缴存职工权益难以统筹。因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部分生产运营困难的非公企业缓缴意愿较低,存在未建制、断缴、少缴、漏缴等情况。中心普及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显得力不从心,催建催缴工作难开展。
(四)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队伍专业化有待加强。近年来我市缴存职工维权意识增强,近两年公积金信访投诉量较多,案情更加复杂,处理难度加大,中心执法主体、行政处罚权限不明确,执法权威性不强,专业法律人才严重缺失,现有的执法人员、执法设备配置无法满足现阶段行政执法工作需求。
八、下一年度工作思路
2023年,我中心将继续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着眼从能力素质、法治体系和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夯实法治基础,完善制度体系,推进依法履职,创新宣教形式,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住房公积金工作中的规范、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
(一)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多平台、多维度的宣传阵地建设,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广泛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各项便民惠民新举措,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和覆盖面。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促进中心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化、合法化、规范化运作,维护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中心应加快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一是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保障行政执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执法时严格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2人以上,出具执法文书时主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二是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每年组织中心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会,对行政执法办案流程、资料存档管理、执法设备使用保管等进行规范,确保行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送达、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做好记录。三是确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对重大执法案件由归集执法科出具审查意见提交中心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如涉及职工数较多、案情较为复杂的维权案件,将由中心领导亲自过问、部署、督办,并主动向市政府、市司法局请示、报备。
(三)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认真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年初制定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对象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时间安排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杜绝行政执法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中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发生。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缴存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缴存单位开展双随机检查,对未建制、断缴、少缴、未缴的单位发函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其整改到位。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制。政策出台前及时论证评估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风险性,对可能出现的政策风险问题充分进行评估论证,并提出风险应对措施。二是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主动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中心在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听取各方意见,对涉及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规定,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相关意见建议;由中心法律顾问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
(五)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把中心历年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市司法局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二是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结合定期清理、专项清理两种方式,对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或者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政策规定及时予以清理,主动向社会公布有效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六)加强公积金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重视执法队伍人员配备,选聘法律专业的领导干部担任中心公职律师,任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领导干部充实行政执法队伍,并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处理急难顽重事项的能力,以规范化、专业化、前沿化的执法队伍建设赋能公积金社会效能的发挥。二是保证机构设置、执法设备与新形势下的行政执法工作相适应。三是进一步发挥中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行为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为中心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工作保驾护航。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