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截至2021年11月16日,以下46户借款人连续多期未履行还款义务,造成逾期达到6期以上,经公积金中心及承办银行多次催收,仍未偿还逾期贷款本息。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的规定,请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履行还款义务,若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还款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合同》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终止贷款合同,依法进行清收。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逾期催收公告(截止2021年11月16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