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十堰(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1 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关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属性)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10个办事处,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08人,其中,在编124人,非在编8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 年,新开户单位435家,净增单位124 家;新开户职工2.00 万人,净增职工0.66万人;实缴单位 4,342家,实缴职工25.20万人,缴存额50.8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58 %、4.96 %、8.21 %。2021 年末,缴存总额415.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3%;缴存余额 205.00亿元,同比增长12.1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 家。
(二)提取:2021 年,26.52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8.68亿元,同比增长19.9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6.37 %,比上年增加5.52个百分点。2021 年末,提取总额210.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70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7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
2021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0万笔 23.3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4.76%、 6.0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2 万笔 19.77 亿元,东风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3.6亿元。
2021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07亿元。其中,市中心11.28 亿元,东风分中心1.79 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12 万笔 189.24亿元,贷款余额 120.1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9.04 %、14.10%、 9.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61 %,比上年末减少1.4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6 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9笔1,951.0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4,178.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1,549.76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1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5.99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7.89亿元,1年以上定期74.1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9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8.61%,比上年末减少1.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74,796.19万元,同比增长28.32%。其中,市中心58,697.56万元,东风分中心16,098.63万元;存款利息37,086.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703.6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2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35,435.26万元,同比增长14.54 %。其中,市中心29,332.72万元,东风分中心6,102.5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4,079.9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46.95万元,其他8.3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39,360.93万元,同比增长43.90%。其中,市中心29,364.84万元,东风分中心9,996.09万元;增值收益率2.02%,比上年增加0.4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26.2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215.3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319.29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344.0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539.3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0,539.32万元,东风分中心上缴(收缴单位)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578.6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7,726.8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27,258.43万元,东风分中心提取30,468.3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448.81万元,同比下降21.04%。其中,人员经费2,236.45万元,公用经费628.63万元,专项经费583.7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56.5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82.51万元、594.57万元、379.48万元;东风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2.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3.94万元、34.06万元、204.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09.00 万元,逾期率 0.9309 ‰,其中,市中心0.9309 ‰,东风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578.67 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1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1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95%,国有企业占39.54%,城镇集体企业占0.59%,外商投资企业占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6 %,灵活就业人员占1.54%,其他占0.19 %;中、低收入占 94.02 %,高收入占5.99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9.57 %,国有企业占15.82%,城镇集体企业占 1.37%,外商投资企业占0.5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04 %,灵活就业人员占4.67 %,其他占 0 %;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9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76%,租赁住房占0.19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5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9%,出境定居占0 %,其他占6.5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7.64 %,高收入占12.3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21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68.60 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18.44 %,比上年末减少 9.51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2,380.91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72 %,90-144(含)平方米占85.59%,144平方米以上占3.69%。购买新房占80.2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19.3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其他占 0.4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4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5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8.93%,30岁-40岁(含)占41.80 %,40岁-50岁(含)占21.36 %,50岁以上占 7.9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89.60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0.40%;中、低收入占96.36 %,高收入占3.64 %。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2021 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71%,比上年减少4.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本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机构及职能情况未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1年,缴存基数、比例、提取政策调整情况:①缴存基数执行5%-12%缴存比例;2021年,十堰市各类缴存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5%-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7000元,月缴存额下限定为:茅箭区、张湾区1380元,其他县(市)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
②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8月,中心将近几年的归集、提取业务政策作了梳理汇编,出台了《十堰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以及《跨省通办服务指南》;开通了异地购房提取、异地还商贷提取、代际互助提取;将购房提取、离职退休提取、还贷提取、加装电梯提取等13项提取业务的办理时限由以前的3到5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即时办结,在湖北政务网和十堰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已实现全程网办;简化了部分提取业务的办事流程。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按要求将20项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已全部在湖北政务网挂载上线;10项公积金“市内通办”业务全部打通;
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情况:中心10个办事处全部进驻当地市民服务大厅,同时设置“市内通办”“综窗办理”“襄十随神”窗口;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各类公积金业务;对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审批、办理时限进行规范,要求限时办结,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间由以往的2-3个月压缩到1个月内,缩短缴存职工业务办理时限;针对缴存职工个性化需求,在业务大厅设置了“网办服务”“特殊群体优先办理”等服务专窗,推行“帮办代办”“容缺受理”机制和贷款放款合同邮寄服务,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成功搭建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开发上线了“十堰公积金APP”和微信小程序,积极推广运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对网厅电子印章模块进行升级,企业、单位及个人登录后可直接打印各类业务资料,减少了企业和缴存职工“跑路次数”;与不动产部门联动,开通了不动产查询专线;手机APP及微信公众号月均访问人次突破6000人次,方便缴存职工查询公积金各类业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按国家审计署的要求,顺利通过了计算机“信息安全三级等保”测评,进一步提高了网络安全防范水平;对原有机房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增添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在12月份参加全市统一开展的“护网2021”网络攻防演习活动,组织专业力量参加攻防演习,并获得了全市第三名的优异成绩。
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市中心与市招行、中行、交行、兴业、工行、汉口、中信银行七家银行完成数据对接,共享公积金信息数据,实现流水记录实时的查询,为合作银行提供企业公积金缴存情况查询,业务自动对账等功能;优化公积金异地转移、组合贷款、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平台,网上营业厅增加绑定银行卡功能;协助农商行完成银行卡校验上线功能。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2020年度全市机关党建优秀调研成果和调研工作先进单位”表扬;
2、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得“2020年度市直单位综合目标考评合格单位”;
3、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得“2020年度十堰市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月桂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
4、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2021年度档案工作达标工作达标先进单位”称号;
5、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郑丽君获得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个人;
6、中心归集执法科科长郭应军荣获十堰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履职尽责先进个人”称号;
7、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康红伟荣获“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8、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任栩获得2020年度全市信访工作“优秀工作者”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中心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1年,中心无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