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尽快止跌回稳,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参考各城市的现有政策执行情况,结合本市实际,拟对部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就相关政策调整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Yzfgjj8687983@163.com,意见反馈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截止。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11月8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根据省住建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鄂建文〔2024〕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取业务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将“查询缴存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套数”调整为“以当前实际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区)的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
二、调整适老化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及办理条件
将“父母所居住住房被纳入本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名单的,提取金额上限1万元”调整为“父母年龄超过60周岁,对十堰市行政区域内所居住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改造费用,上限5万元”。
提取要件:缴存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I类银行卡、父或母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三、增加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配偶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十堰市行政区域内所居住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最高不超过4000元。
提取要件:缴存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I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物业服务费票据。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两套以内的商品房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二孩及以上家庭、双缴存职工、持有“武当人才卡”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调整背景
习总书记指出:“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9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要回应群众关切,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近期,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迅速行动,抓存量政策落实,抓增量政策出台,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取消或调减了公积金使用的限制性措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调整的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1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
(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鄂建文〔2024〕24号);
(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24年10月6日征求意见稿)》;
(九)《十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三、调整内容
(一)优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全面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在购买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仅核查购房人夫妻双方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居民家庭在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仅核查贷款申请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家庭成员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标准执行。居民家庭挂牌出售的自有住房,在新购住房办理贷款时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政策解读:根据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24年10月6日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1.我们将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为“提取仅核查购房人夫妻双方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贷款仅核查贷款申请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将核查范围从原政策的地市级缩小到区(县、市)的住房情况,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进一步放宽,让更多缴存人符合提取、贷款使用公积金的业务要求,可以释放更多购房需求,利于提振购房者信心,带动房地产市场交易趋于活跃。2.家庭成员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标准执行。按区县来认定首套房、二套房,能让更多购房人符合公积金使用标准,能够享受到首套房贷款的低利率。3.居民家庭挂牌出售的自有住房,在新购住房办理贷款时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对于有改善住房需求的购房者来说,当前二手房市场交易周期过长,二手房短期内无法交易过户影响了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取和贷款套数认定。因此,为进一步降低“以旧换新”改善需求的购房成本,对于挂牌出售的自有住房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算房屋套数。
(二)放宽适老化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及办理条件。
将“父母所居住住房被纳入本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名单的,提取金额上限1万元”调整为“父母年龄超过60周岁,对十堰市行政区域内所居住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改造费用,上限5万元”。
政策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让老年人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2024年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要求“推进适老化改造……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家庭配备职能安全监护设备。”放宽适老化改造提取的条件,能够满足更多缴存人的住房改造需求,提升老年人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三)增加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配偶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十堰市行政区域内所居住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最高不超过4000元。
政策解读: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满足缴存职工家庭住房消费,增加了“缴存人及配偶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十堰市行政区域内所居住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的提取情形。目前省内已有宜昌、孝感、黄冈等城市出台相关政策允许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两套以内的商品房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政策解读:2024年5月17日,央行宣布一系列房地产金融政策。在此基础上,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照商业银行政策标准,结合十堰市经济运行情况,降低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15%,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20%,支持购房人低门槛使用住房公积金。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双缴存职工、持有“武当人才卡”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政策解读:按照十堰城区1-8月商品住房成交均价6479.23元/平方米,户型面积120平米住房为例,房屋总价77.75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后,能够完全覆盖首套房贷款85%及二套房贷款80%的贷款金额,让更多缴存职工能够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政支持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加大对二孩及以上家庭、双缴存职工、持有“武当人才卡”缴存群众购买基本住房和改善性住房支持力度,贷款限额按我市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