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条件:
1、单位在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开户网点办理单位帐户注销登记手续。
2、单位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3、单位账户余额为0.
二、注销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销户申请书。
2、证明资料(如工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三、注销办理流程:
1、注销登记前,单位先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及转移手续,将所属职工转移到新单位或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户中,确保单位帐户无公积金余额及缴存人员。(单位如果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先办理补缴手续。)
2、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书、单位注销登记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开户网点办理注销手续。
3、住房公积金前台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后办理注销单位公积金帐户。
4、公积金中心出具《十堰公积金中心单位账户注销登记回单》返还给单位经办人。
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天办结。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