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F85690547/2023-4626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10日 15:57:54
发布机构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文号
无文号

李淑娟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放宽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建议》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专人就您提出的建议进行调研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关于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方面工作的现状与进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保障性作用,满足新形势下缴存职工个性化需求,2022年6月13日出台了《关于〈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中提取业务有关政策的补充》(十公积金〔2022〕7号),开通了全国范围内组合贷款提取业务,对组合贷款提取的办理条件、办理要件、提取金额、委托代办作了规范调整;对职工死亡提取业务办理过程中出具遗产继承公证书环节作了补充修改。

2022年11月1日出台了《十堰住房公积金关于实施七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及《十堰住房公积金七项惠民政策实施细则》(十公积金发〔2022〕16号),其中对四项提取政策作出优化调整,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租赁住房提取,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开通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代际互助,并拓宽了使用区域,即允许我市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提取公积金。新增一项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提取,当职工或直系亲属罹患大病时,因收入低微难以承担高额的治疗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救济,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让更多市民享受政策红利。截至目前新政提取人数351人,提取金额4694万元。

二、目前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方面工作的法律规定及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关于促进十堰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十建字〔2022〕31号)。

三、下一步办理工作的打算

2023年,中心将继续以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为根本,以保基本、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为重点,在加强公积金政策研究、提升资金使用率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好公积金稳经济、保民生作用;在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上下功夫,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共享,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