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中心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6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在全市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十办发[2015]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涉法事务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名额、聘期和费用
法律顾问1家,聘期为1年,费用为3万元/年。
二、法律顾问选聘条件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应指定不少于1名专职律师为我中心提供服务,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熟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业务,近年有代理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者优先考虑;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律师事务所最近3年之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截至报名截止日最近3个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六)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业务(案件)与本中心无利益冲突、无应当回避情形。
三、服务内容
(一)为中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为中心重大行政决策、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谈判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协助中心草拟、修改、审查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等。
(四)协助中心逾期贷款催收。
(五)代理中心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协助中心提供法治培训、宣传等服务。
(六)参与其他事务。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3月22日。
(二)报名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9号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2楼归集执法科。联系电话:0719-8121520。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所在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取得的相关荣誉等;
3.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以及从事执业律师经验或法学研究成果、受表彰奖励等;
4.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5.所在律所指定责任律师的证明。
五、聘任程序
由我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对报名律师事务所进行初审、面谈、有关部门核实,经审核后按照我中心制定的评分标准择优确定拟聘任律师事务所后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拟聘任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的通知》(十政办发〔2010〕18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法律顾问报名表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15日
附: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法律顾问报名表律师事务所名称
负责人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籍贯 | 政治面貌 | |||
办公场所 | 联系电话 | ||||
从业人员概况 | |||||
开展业务情况 | |||||
律所取得的相关荣誉、受表彰奖励等情况 | |||||
执业律师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 |||||
执业律师个人主要执业经历 | |||||
执业律师个人代表性著作、论文,或者代理重大案件及法律事务情况 | |||||
承诺 | 律师事务所郑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 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