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购买住房(商品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 安居幸福您一生
温馨提示:
1、本提取类型所需要件:
①商品房(预售):十堰辖区内购房合同(买受人为本人或配偶)、首付款发票(该房产需在房管部门备案)。
②商品房(现售):十堰辖区内购房合同(买受人为本人或配偶)、首付款发票;
或十堰辖区内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该房产需在房管部门备案)。
③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十堰辖区内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本人或配偶)。
2、购房人本人或配偶银行付款流水清单、付款凭证和付此款银行卡(卡号核对一致)。
3、提取时限必须在购房一年内,日期以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发票为准。
4、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5、提取职工持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户口本(三证姓名和证件号码需一致)。
6、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农商、邮储、中信)。
7、所有办理业务证件需提供原件。
8、单位欠缴超过3个月以上停办公积金提取业务。
咨询电话:0719-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