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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住房(商品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来源: 归集执法科
    发布时间: 2020-12-18
    发布者: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购买住房(商品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  安居幸福您一生

    温馨提示:

    1、本提取类型所需要件:

    ①商品房(预售):十堰辖区内购房合同(买受人为本人或配偶)、首付款发票(该房产需在房管部门备案)。

    ②商品房(现售):十堰辖区内购房合同(买受人为本人或配偶)、首付款发票;

    或十堰辖区内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该房产需在房管部门备案)。

    ③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十堰辖区内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为本人或配偶)。

    2、购房人本人或配偶银行付款流水清单、付款凭证和付此款银行卡(卡号核对一致)。

    3、提取时限必须在购房一年内,日期以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发票为准。

    4、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5、提取职工持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户口本(三证姓名和证件号码需一致)。

    6、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农商、邮储、中信)。

    7、所有办理业务证件需提供原件。

    8、单位欠缴超过3个月以上停办公积金提取业务。   

    咨询电话:0719-12329

     


        附件:  ~$买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集资建房、还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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