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申请表
温馨提示:
1、本提取类型所需要件:
①公积金贷款: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农商、邮储、中信)。
②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借款人为本人或配偶)、借据(借款凭证)、近三个月还款记录、主借款人征信报告、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农商、邮储、中信)。
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2020年1月1日以前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父母或子女作为共同还款人的,提取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父母与子女户口在一起的户口本或有子女户口迁出记录的户口本);2020年1月1日以后申请异地商业住房贷款,不予还贷提取公积金。
2、公积金或商贷需还款满一年以后才能提取,再次提取时间距上次提取时间间隔需满一年。
3、同一套住房,如果以购房方式提取后,不能再以偿还贷款的方式提取。
4、所有办理业务证件需提供原件。
5、公积金贷款办理冲还贷业务后,不能再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6、单位欠缴超过3个月以上停办公积金提取业务。
咨询电话:0719-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