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合作/集资建房、还迁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 安居幸福您一生
温馨提示:
1、本提取类型所需要件:
①拆迁还建:提取人或配偶与拆迁方签订的拆迁协议、政府部门同意拆迁批文、超面积补差付款收据、购房人本人或配偶银行付款流水清单、付款凭证和付此款银行卡(卡号核对一致)。
拆迁还建提取额度不超出补偿差额,如无补差则不能提取。
②集资建房:发改委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十堰辖区内购房合同(协议)或房产证、首付款发票(收据)或契税发票、购房人本人或配偶银行付款流水清单、付款凭证和付此款银行卡(卡号核对一致)。
③租房: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屋租赁合同、房屋查询证明、上一年度支付房租的证明、夫妻双方征信报告、户口簿、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上一年度)。
④租赁廉租/公租房: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租赁收据或租赁发票。
2、提取职工持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户口本(三证姓名和证件号码需一致)。
3、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农商、邮储、中信)。
所有证件提供原件。
6、租房提取间隔时间需满一年,提取金额为上一年度实际支付房租金额。
7、单位欠缴超过3个月以上停办公积金提取业务。
咨询电话 :0719-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