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公众号
  • 手机APP
  • 返回首页
  • 欢迎访问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指南 > 提取业务
    合作/集资建房、还迁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来源: 归集执法科
    发布时间: 2021-07-21
    发布者: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合作/集资建房、还迁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  安居幸福您一生

    温馨提示:

    1、本提取类型所需要件:

    ①拆迁还建:提取人或配偶与拆迁方签订的拆迁协议、政府部门同意拆迁批文、超面积补差付款收据、购房人本人或配偶银行付款流水清单、付款凭证和付此款银行卡(卡号核对一致)。

    拆迁还建提取额度不超出补偿差额,如无补差则不能提取。

    ②集资建房:发改委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十堰辖区内购房合同(协议)或房产证、首付款发票(收据)或契税发票、购房人本人或配偶银行付款流水清单、付款凭证和付此款银行卡(卡号核对一致)。

    ③租房: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屋租赁合同、房屋查询证明、上一年度支付房租的证明、夫妻双方征信报告、户口簿、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上一年度)。

    ④租赁廉租/公租房: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租赁收据或租赁发票。

    2、提取职工持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户口本(三证姓名和证件号码需一致)。

    3、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1. 提取人本人一类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农商、邮储、中信)。

    2. 所有证件提供原件。

      6、租房提取间隔时间需满一年,提取金额为上一年度实际支付房租金额。

      7、单位欠缴超过3个月以上停办公积金提取业务。

      咨询电话 :0719-12329


        附件:  ~$作集资建房、还迁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打印 | 关闭 |收藏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办事处分布 |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syzfgjj12329@163.com 联系电话:0719-12329
    主办单位: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网页 | 技术支持:十堰政府网
    鄂ICP备06007886号-5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15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30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