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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
    来源: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6-24
    发布者: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2025年度十堰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4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105元;茅箭区、张湾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950元,其他县(市)区下限为1800元。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一致。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区间内自主确定。

    三、办理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安排。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办理方式。各单位自行在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gjj.shiyan.gov.cn)进行填报。

    四、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单位应核对单位基本信息、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年度账目,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

    (三)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对缴存基数、比例有异议的,需在本年度内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超期提出异议的中心不予受理,由缴存单位自行处理。

    (四)各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及缴存地办事处联系。

    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719-12329

    微信公众号: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附件:1.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表

    2.年度住房公积金核定明细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表.docx
        附件:  年度住房公积金核定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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