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实行先备案和签订合作协议后贷款制度。首受人员要实地调查楼盘的工程建设情况,并对每个楼盘在建情况进行现场拍照,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并审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的“五证”及面积(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影像信息及图片。写出调查报告,提出明确的意见,按管理中心相关规定上报审核、审批后,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2、各办事处合作协议签订后,和新备案资料一并扫描进计算机系统“楼盘信息-收取材料”中,同时核对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楼盘(栋)信息与相关发证机关出具的楼盘(栋)信息,确保房地产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房屋(层数、套数、房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并与期(他)权抵押物地址相符。如后期房地产企业信息发生变动影响业务正常办理的,为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合规、完整性,必须由信息变动的发证机关出具相应的证明并签署意见盖章,经中心分管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在程序里联动修改,证明的原件扫描并存档备查。备案和签订合作协议,城区由贷款管理科负责落实办理,管理部严格审查执行。